如何才能避免试用期成为“白用期”呢?第一,坚持试用期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,并且试用期的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长度。第二,如果试用期的工资没有达到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,或者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结束以后的工资,而试用期的工资又明显偏低的,不管公司如何承诺,都不要一厢情愿地抱有任何美好的幻想。第三,假如入职以后发现公司的员工清一色的都在试用期,那就一定要多个心眼了。必要的时候一拍屁股就走人,大不了头几天的工资都不要了,权当是做了几天的义工。第四,在试用期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,如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考勤表等。凡是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、工作起始日期、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证据,都要保存好,一旦权益受到侵害,便可以利用这些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。
别让零工作经验成为阿喀琉斯之踵
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并不能算是什么缺陷,就好比我们不能责怪一个处女没有孩子、不能要求一只蝌蚪学会蛙鸣……放下学业去从事一份全职的工作,就像是用成长中的人参去换取已经成熟的麦子……展示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核心竞争力是整个求职的关键,也是消除用人单位经验歧视的关键……我们不能到农贸市场去卖珠宝,珠宝行也不会专门拿个专柜来卖白菜……
阿喀琉斯是古希腊神话中一位颇有独立意识的近乎完美的英雄,其惟一的致命缺陷就是他的脚后跟。据说他在出生后,被他的妈妈海洋女神抓住脚后跟倒拎着在冥河里浸过一遍,全身得以刀枪不入,而没有浸到冥河之水的脚后跟就成了他身上惟一的弱点。在后来的特洛伊之战中,所向无敌的阿喀琉斯终于被一支阿波罗之箭射中了脚后跟,从而丢掉了性命。
对于很多应届毕业生来说,零工作经验何尝不是他们的阿喀琉斯之踵呢?他们有毅力、有斗志,有很强的思维能力,有丰富的专业知识,唯独没有工作经验。而正是这唯一的缺陷往往让他们在求职的道路上受尽委屈。腾讯网2009年7月的大学生就业调查结果显示,45。8%的求职者认为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是“没有工作经验”,其得票率遥遥领先于排在第二位的“竞争太大”(14。8%)和排在第三位的“学历不够”(13。1%)。
其实,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,没有工作经验并不能算是什么缺陷,就好比我们不能责怪一个处女没有孩子、不能要求一只蝌蚪学会蛙鸣。可是,社会却让无辜的大学生们必须为这个不成其为缺陷的缺陷买单,无数的大学生在求职的时候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,连个面试的机会都不给。这样一来,其实就陷入了一个类似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与怪圈——没有工作经验就不给工作机会,可是,不给工作机会又哪来的工作经验?
作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“经验歧视”,但是,这不意味着他们只能无所作为地坐以待毙。在我看来,大学生至少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,从而让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也能或多或少地浸入到冥河之水中。
无中生有——积累社会实践经验
对于一个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来说,获得完全意义上的工作经验是不现实的,但是,可以通过社会实践获得“准工作经验”。关于社会实践的方式、原则等问题,我在前文已经做了详尽的分析,在此就不赘述了。只想再强调一点:对于本科生、专科生来说,一定要克制住将“准工作经验”升格为完全意义上的工作经验的冲动。放下学业去从事一份全职的工作,就像是用成长中的人参去换取已经成熟的麦子,从长远一点来看,绝对是不划算的买卖。竭泽而渔、杀鸡取卵的事情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去做的。对于研究生来说,则要视情况而定。如果毕业后准备从事学术研究或者研发类的工作,无疑应该以学业为重;如果读研究生不过是为了混个文凭,毕业后将要从事的也是应用型的工作,找一份全职的工作、尽早积累工作经验则是可取的,甚至是必要的。
对症下药——有针对性地打消用人单位的疑虑
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意录用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呢?我认为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:
第一,应届毕业生没有行业经验,需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培训过程才能入行。这个培训过程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。
第二,随着大学不断扩招,大学生的能力、素质在整体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,这就导致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存在较大的风险,新劳动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这种风险——当企业花了较大的人力财力来培训一名应届毕业生,却发现这个人的学习能力、工作能力并不足以胜任他的工作,而劳动法却让企业辞退员工的成本非常高,在这种时候,企业是很被动、很无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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